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在汉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训稳岗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大规模、广覆盖、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助力企业纾困稳岗,稳定扩大就业存量,现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以训稳岗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武人社函〔2020〕43号)精神,制定印发岗位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培训和项目制线上技能培训等补贴申报指南,请认真落实。
附件:1.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报指南
2.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补贴申报指南(国家级、省级、
市级、区级)
3.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补贴申报指南(企业级)
4.项目制线上技能培训补贴申报指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4日
附件1
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报指南
一、培训对象
我市支柱产业、重点企业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支柱产业、重点企业的确认,依据市(区)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重点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突出我市五大国家级产业基地和三大世界级产业集群发展战略相关的产业、企业,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信息网络、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以及现代服务等产值较高产业、企业。对于难以把握的申报企业,可结合各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综合考虑申报企业的产业领域、税收水平、企业规模、技术先进性等因素,由区人社部门会同发改、经信、税务等有关部门确定。
二、培训内容
企业对在岗职工开展主营业务范畴的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等方面的培训以及转岗转业培训。培训工种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第四、五、六大类中细类职业(工种)。
三、培训方式
企业可采取集中教学、线上线下结合、师带徒等方式,提升职工专项岗位技能。开展线上培训可依托企业自主线上平台(须提交自有线上培训平台资料)。
四、培训师资
依托在线培训平台组织学习,培训课程为平台录播课程,不需要提交师资情况。企业自行录播、直播授课或开展线下集中授课培训,需提交授课教师资质信息,包含相关职业(工种)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由企业出具授课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水平能力证明。
五、补贴标准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第六大类中细类的职业(工种)按照每人280元给予企业补贴;第四、五大类中细类的职业(工种)按照每人200元给予企业补贴。培训时长不少于20课时,每个学时45分钟。
六、培训审核
(一)申请开班
1.提交开班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培训前向所在区人社部门以电子文件提交开班申请材料(纸质材料邮寄到受理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培训。
2.开班申请材料:①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申请报告②《企业岗位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含培训计划)③学员名册④劳动合同复印件(数量较大可提供扫描件)⑤企业营业执照。
3.落实培训计划。各区人社部门受理企业开班申请,经组织审核后印发开班培训通知,企业按计划组织培训。培训受理部门采取现场检查、电话抽查、查看培训台账记录等方式,督导培训计划落实。
(二)申请补贴
1.预支培训资金。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开班后,可向受理部门申请预支不超过50%的培训补贴资金。
2.补贴资金申请材料:①补贴资金申请报告②参加培训考核验收学员名册及考核成绩③线上授课记录证明材料(线上培训过程后台记录)④不少于5次培训授课视频⑤承训单位诚信承诺书⑥企业银行基本账户信息
3.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各区人社部门对审核通过的培训补贴信息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拨付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承训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七、补贴审核资料保管
补贴申报审核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单独保管的视频资料)由申请单位和受理审核的区人社部门存档保管,保管期限自完成补贴拨付之日起计算,期限5年,保管期满按规定处理。
附件2
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补贴申报指南(一)
(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
一、培训对象
参加人社部门统筹管理的国家级、省、市、区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进入决赛的我市各类企业(含中央及省属企业在汉分、子公司)职工,所参赛并培训的工种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第四、五、六大类中细类职业(工种)。
二、培训内容
企业根据参赛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和竞赛技术文件对入围决赛的职工开展赛前培训,培训内容应以实操为主,理论知识培训不超过总课时的30%。
三、培训方式
企业可采取全日制脱产集中培训、利用业余时间培训、边生产边培训等形式,提升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水平。
四、补贴标准
国家级竞赛培训不少于120个学时(每个学时45分钟),按照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培训补贴;湖北省省级竞赛培训不少于80个学时,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培训补贴;武汉市市级竞赛培训不少于40个学时,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培训补贴;各区区级竞赛培训不少于20个学时,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培训补贴。
享受此项培训补贴政策的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再享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职业技能竞赛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83号)中的竞赛培训补贴。
五、申请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各项竞赛的赛前培训结束后,于每年5月、11月集中向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补贴,大型企业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也可以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补贴,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二)申报竞赛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三)职工进入各赛项决赛的通知文件;
(四)单位盖章的各赛项赛前培训方案;
(五)各赛项培训证明材料,包括培训签到表、不少于5次的培训授课视频等。
(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资金拨付
各区人社部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审核通过的培训补贴信息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拨付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承训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附件3
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补贴申报指南(二)
(企业级)
一、培训对象
我市各类企业(含中央及省属企业在汉分、子公司)围绕主营业务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进入决赛的职工,所参赛并培训的工种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第四、五、六大类中细类职业(工种)。
二、培训内容
企业根据竞赛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对参赛职工开展赛前培训,培训内容应以实操为主,理论知识培训不超过总课时的30%。
三、培训方式
企业可采取全日制脱产集中培训、利用业余时间培训、边生产边培训等形式,提升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水平。
四、补贴标准
职业技能竞赛培训不少于30个学时(每个学时不少于45分钟),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所在企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且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再享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职业技能竞赛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83号)中的竞赛培训补贴。
五、培训审核
(一)申请开展竞赛。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在组织竞赛和培训前向所在区人社部门申报,大型企业也可以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申请材料包括:职业技能竞赛申报表;竞赛活动组织实施方案;竞赛场地、设备、技术检测手段等情况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竞赛实施方案中,进入决赛的比例不应超过初赛人数的30%。
(二)申请培训开班。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经核准后,企业可组织开展初赛,并在决赛入围人选产生后,职工竞赛培训前提交培训开班申请材料,包括职业技能竞赛培训申请报告;职业技能竞赛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职工进入各决赛赛项的通知文件;培训学员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数量较大可提供扫描件)。
(三)落实培训计划。各区人社部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理企业开班申请,经组织审核后印发开班培训通知,企业按计划组织培训。培训受理部门采取现场检查、电话抽查、查看培训台账记录等方式,督导培训计划落实。
六、申请补贴
(一)预支培训补贴。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培训开班后,可向受理部门申请预支不超过50%的培训补贴资金。
(二)结算培训补贴。培训结束后,企业可提交结算培训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包括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申报竞赛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各赛项培训证明材料,包括培训签到表、不少于5次的培训视频等。
各区人社部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审核通过的培训补贴信息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拨付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承训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附件4
线上技能培训补贴申报指南
一、培训对象
各类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类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家庭劳动力。所培训的工种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第四、五、六大类中细类职业(工种)。
二、承训单位
(一)因疫情影响停工的企业。各类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开展线上培训,不受目录清单限制,可以自主开展线上技能培训也可以委托目录清单内的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技能培训;
(二)目录清单内的培训机构。因疫情影响停工的中小微企业,不具备线上培训条件的可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或企业新型学徒制目录清单内的培训机构承训。
三、培训内容
企业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需要,自主确定培训主题和项目名称,突出职业素养、工匠精神、安全生产知识、质量意识、疫情防控知识、法律意识、消防安全和创新创业技能相关职业(工种)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可以在线上完成全部课程;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职业(工种)理论课程和适合线上讲授、居家练习的实训课,鼓励以线上培训形式开展。需要参加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鉴定考核的培训项目,应兼顾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相应等级理论要求。
四、培训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可利用自有线上技能培训平台开展线上培训,也可依托国家人社部或省、市人社部门推荐的线上技能培训平台开展培训。
五、培训师资
依托在线培训平台组织学习,培训课程为平台录播课程,不需要提交师资情况。企业或培训机构自行录播或者直播授课,需提交授课教师资质信息,包含相关职业(工种)教师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企业出具的具备专业技能培训水平能力的证明。
六、补贴标准
按实际培训费用的95%给予企业补贴,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补贴不超过1000元,每个项目累计不少于42个学时(每个学时45分钟)。
七、培训审核
(一)申请开班
1.提交申请材料。疫情期间培训主体开展线上技能培训,应当在培训前向所在区人社部门以电子文件提交开班申请材料(纸质材料邮寄到受理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培训。(联系方式见附件5)
2.开班申请材料: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②《线上培训项目实施方案》③学员名册④劳动合同复印件(数量较大可提供扫描件)⑤线上培训平台合作协议(企业和培训机构自有平台不需要协议,须提供线上平台资料)
3.落实培训计划。各区人社部门受理企业和培训机构开班申请,经组织审核后印发开班培训通知,并采取登录线上培训平台查阅记录、电话抽查培训学习效果等方式,督导培训计划落实。
(二)申请补贴
1.补贴资金申请材料:①补贴资金申请报告②线上培训过程后台记录(线上授课记录)③参加培训考核学员名册及考核成绩表④承训单位诚信承诺书⑤承训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信息
2.补贴资金审核拨付。线上技能培训采取先垫支、后补贴的方式,完成培训计划任务后,培训学员经线上培训平台考核验收合格,承训单位向受理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各区人社部门对审核通过的培训补贴信息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拨付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承训单位银行账户。
3.补贴审核资料保管。补贴申报审核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单独保管的视频资料)由申请单位和受理审核的区人社部门存档保管,保管期限自完成补贴拨付之日起计算,期限5年,保管期满按规定处理。
八、疫情前期线上培训补贴申报
根据鄂人社发〔2020〕6号文件精神,在文件印发之日(3月16日)前疫情期间,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的线上技能培训,资料完整、过程可查,可以按规定向所在区人社部门申报线上培训补贴。